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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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复核后返回)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五十号)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一条第二款,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